测试方法:
按照放电方式分类可以分为直接接触放电和空气放电。
1、 放电试验点至少应包括乘客车厢内的成员能触及的全部电源开关和控制器件,欢迎包括车辆正常操作使用的按键、拉杆、手柄。
2、 直接接触放电是按照规定的测试限值对可触及的放电点进行直接接触放电,放电次数一般为每个点正负至少3 次,放电间隔时间至少5S,具体放电次数根据客户测试计划规定。
3、 空气放电是按照规定的测试限值对产品进行空中耦合的方式进行放电,测试时空气放电端要距离被试设备至少15mm,放电端垂直(±15℃)对准放电位置,以速度不大于5mm/s 缓慢靠近,直至放电。如无放电产生,则继续移动放电端直至放电端与放电点接触,若仍无放电产生,则此位置及此电压等级下的试验停止。放电次数一般为每个点正负至少3 次,放电间隔时间至少5S,具体放电次数根据客户测试计划规定。
测试要求:
对被试设备的所有试验点,以规定的正极性和负极性电源等级进行放电试验之后,被试设备应进行全部可用的功能试验,一般情况下其功能状态应与下表B 规定的一致(下表摘自GB/T19951-2001),具体功能状态应根据试验计划规定的等级。
B3.功能状态分类
以下给出了用于全部设备或系统的功能状态所有分类
注:此处的“功能”系指电子系统执行的功能
——A类:设备或系统在暴露于干扰期间和之后,能执行其面壳设计的所有功能。
——B类:设备或系统在暴露于干扰期间,能执行其预先设计的所有功能;然而,有一项或多项指标超出规定偏差。所有功能在移出直接暴露干扰之后自动恢复到正常允许范围内。预先设计功能维持A类水平。
——C类:设备或系统在暴露于干扰期间,不执行其预先设计的一项或多项功能,但在移出直接暴露干扰之后能自动恢复到正常操作状态。
——D类:设备或系统在暴露于干扰期间,不执行其预先设计的一项或多项功能,直到移出直接暴露干扰之后及通过简单的“操作或使用”复位动作之后才能自动恢复到正常操作状态。
——E类:设备或系统在暴露于干扰期间和之后,不执行其预先设计的一项或多项功能,且如果不修理或不替换设备或系统,则不能恢复其操作。
试验设置:
1、 整车部分 人体ESD 放电模型
2、 将ESD人体模拟器接地线缆与乘客车厢内车身部分电器连接(如下图):
测试限值:
整车的测试是在车辆的发动机在主动行驶和怠速下,如果测试流程涉及到使用测功机以某种路面速度行驶的试验系统(如巡航系统),应在试验计划中规定车速,其试验严酷度等级和功能要求如下表所示。
整车试验严酷度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