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电力电容器设备的原因
电容器退出工作,但是退出的瞬间是在电压较高的时刻,因此电容上还存有很多电荷,电容器两端电压很高,而电荷如果没有放电通道,会长期存在,电容器长期带有高压电.如再次投入运行时,这个电容上的这个高压与电网电压叠加,会产生一个很高的电压冲击,就可能会导致其他设备损坏;还有可能工人在检修设备时,不小心碰上这个带电的电容器,导致触电事故。
电容器放电装置的作用
一是当电容器停运时,防止由于残留电荷威胁人身安全;另一作用是在电容器停运后恢复送电时,防止由于残留电荷引起电容器过电压。即使有了放电装置,一般希望非自动投切的电容器停运后,在2min之内不要重新投运。
放电装置的规格要求
低压电容器一般用放电电阻,高压电容器一般用放电线圈
对低压电容器放电装置的要求,GB/T 225852-2008《电力电容器低压功率因数补偿装置》规定:放电器件应保证电容器断电后其上的剩余电压降至50V的时间不大于3min,并且,当任一分组电容器再次投入时,其线路端子上的剩余电压应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当电容器本身装有能满足这一要求的放电器件时,装置可不另设放电器件。
对于采用自动投切方式的低压电容器,应根据投切延时时间设置放电器件的放电时间,以满足上述关于任一分组电容器再次投入时其线路端子上的剩余电压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的规定。一般低压电容器采用自动投切时要求延时在5-90s之间。
对于高压电容器,GB50227-2008《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对放电器性能规定为:高压电容器脱开电源后,在5S内将电容器组上的剩余电压降至50V及以下。所以作出如此严格的规定,也是从电容器自动投切的要求考虑。
GB/T11024.1-2010《标称电压1000V以上交流电力系统用并联电容器》规定:每一电容器单元内部应备有在电容器与电网断开后,在10min内将峰值电压降到75V以下的放电器件。
放电设备是否符合要求的判定方法
对于放电装置的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可以通过模拟试验来判定。DL/T 653-2009《高压并联电容器用放电线圈使用技术条件》中提出了试验方法:将电容器组以直流充电至1.414倍额定电压值,然后通过配用的放电装置放电,测量放电开始至5S时的电容器端子电压应在50V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