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设计风格, 就象写作风格一样, 是某种程度的艺术, 不可以被僵化的教条所束缚。
虽然风格的探讨经常都是围绕着这些条例。
对于goto 语句, 很早以前, 就被注意到, 随意的使用goto 会很快的导致象面糊一样难以维护的代码。
然而, 不经思考就简单的禁止goto 的使用, 并不能立即导至好程序。
一个无规划的程序员可以不用任何goto 语句而构造出复杂难解的代码, 也许使用奇怪的嵌套循环和布尔变量来取代goto。
通常, 把这些程序设计风格的评论或者“条例” 当作指导准则比当作条例要更好。
当程序员理解这些指导准则所要实现的目标, 就会工作的更加之好。
盲目的回避某种构造或者死套条例而不融会贯通, 最终还会导致这些条例试图避免的问题。
此外, 许多程序设计风格的意见只是意见。
通常卷入“风格战争” 是毫无意义的。
某些问题(象问题5.3, 5.7, 9.2 和10.5), 争辩的双方是不可能同意, 认同对方的不同或者是停止争论的。